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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发布时间:2021-05-11   浏览次数:0

为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合理有效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校研字[2014]3 号),根据学科特点和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6)参评学年必修课成绩合格。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有违反国家纪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

(4)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构成

奖学金评定内容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能力表现、行为表现四部分,每部分满分 100 分。奖学金评定成绩依据四部分所占权重折算。

(1)学业成绩

以“公共政治课成绩+英语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为标准,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直接从成绩管理系统中导出。必修课成绩不合格 者,不具备评奖资格。

(2)科研成果

1.发表学术论文 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一和第二批(若有更新,以实际情 况为准)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 CN 或 ISSN 登记号)上发表本专业学术 论文者,省级期刊每篇加 3-10 分(其中学报每篇加 10 分,党政部门、 社会团体主办刊物每篇加 6 分,其他学术刊物每篇加 3 分);北大核心 期刊每篇加 20 分;CSSCI 以及我校认定的三类期刊每篇加 30 分;我校认 定的二类、一类期刊每篇分别加 40 分、50 分。论文计分只计前三名作者, 第一作者计满分;如有两名作者,第二作者得分为满分的 40%;如有三名 作 者 , 第 二 作 者 得 分 为 满 分 ×40%×60 % , 第 三 作 者 得 分 为 满 分 ×40%×40%。 (注:Œ论文须已公开发表,被知网、万方、维普等收录;论文字数 应在 4000 字以上,达不到此项要求的加分减半;Ž论文作者第一单位须为 河北师范大学)

2.出版学术著作 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独立作者每部计 40 分,合 著第一作者每部计 40 分,第二作者每部计 20 分,第三作者每部计 10 分, 其他作者不加分。 3.承担科研项目 省级项目:主持人加 40 分,第二参加人加 15 分,第三参加人加 10 分, 其他成员加 2 分; 厅级项目:主持人加 20 分,第二参加人加 10 分,第三参加人加 5 分, 其他成员加 1 分; 校级项目:主持人加 5 分,第二参加人加 2 分,第三参加人加 1 分, 其他成员不加分。 (注:Œ校级项目是指由学校研究生院、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及其他。

3. 有关部门组织申报的各类校级课题项目。课题立项加该项分值的三分之 二,结项后加三分之一,分别计入相应年度的奖学金评定加分。)

(3)能力表现

1.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活动,做出贡献: ①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调研以及各项活动者,每次加 1-2 分。其 中,校内活动加 1 分,校外活动加 2 分。 (注:以学院公布的研究生参加活动纪录表为准) ②参加学生组织。学校和学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加 5 分。学院学生 组织一般成员加 2 分,学校学生组织一般成员加 1 分。 (注:Œ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参与的助管性质工作活动不 加分。Ž主要负责人指:学校和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 ③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年级、班团干部加 5 分,身兼多职者按最高分 计算。经班级测评,认为没有按要求履行班委职责的干部不予加分。

2. 参加与专业技能相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如演讲、辩论、案例大赛、知识竞赛、学术征文比赛、法律文书比赛、社会调查报告评选等),获得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院级分别加 4 分、3 分、2 分、1 分,校级分别 加 5 分、4 分、3 分、2 分,市级分别加 6 分、5 分、4 分、3 分,省级分 别加 8 分、7 分、6 分、4 分,国家级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5 分。同 一成果获得多次奖励的,按单项最高分计,不累计。

3. 受到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分别加 4 分、 6 分、8 分、12 分。同一事项获得多次表彰奖励的,按单项最高分计,不累计。

4. 获得荣誉称号者,院级加 5 分,校级加 10 分,省级及以上加 15 分。 加分以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主要荣 誉为主,其他荣誉称号参照以上标准酌情考虑加分。获得同一类型称号的, 按单项最高分计,不累计。

(4)行为表现

根据学生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有以下情形者,扣除相应分值。

1. 上课迟到早退的,每次扣 1 分;旷课的,每次扣 5 分;

2.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学术活动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 2 分;

3. 在宿舍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扣 20 分;

4. 在宿舍环境卫生检查评比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扣 10 分;

5. 未经允许,晚归或夜不归宿的,每次扣 1-3 分;

6. 经学院认定,其他需要减分的情形。

三、计算方法

(1)权重构成研一学生按照入学成绩进行评定,按照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折算。研二学生按照学习成绩占总成绩的 60%,科研成果占总成绩的 20%, 能力表现占总成绩的 15%,行为表现占总成绩的 5%。 研三学生按照学习成绩占总成绩的 40%,科研成果占总成绩的 40%,能 力表现占总成绩的 15%,行为表现占总成绩的 5%。

(2)计算公式每类成绩=本人得分÷该项最高得分×100。 (注:例如,研二学生 A 的学习成绩为 80 分,该项第一名学生为 90 分,则 A 的学习表现得分为 80÷90×100=88.89 分;A 的科研成果加分为 10 分,该项第一名学生为 20 分, 则 A 的科研表现得分为 10÷20× 100=50 分;A 的能力表现加分为 10 分,该项第一名学生为 40 分,则 A 的 能力表现表现得分为 10÷40×100=25 分;A 的行为表现得分为 80 分,该 项第一名学生为 100 分,则其该项得分为 80÷1 00× 100=80 分。A 的综 合成绩为 88.89 ×60 +50×20 +25×15 +80×5 =71.08 分) 每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科研成果— 学习成绩—能力表现—行为表现”为先后次序排出名次。如每项成绩均相5 同时,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并排出名次。 所有加分项目的有效日期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

四、附则

本《细则》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照新 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