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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0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7号,以下简称“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优化我校研究生导师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本学期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导师新增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本次新增遴选工作要全面考量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

2. 研究生导师新增遴选工作要遵循“控制规模、优化结构、动态管理、保证质量”的方针,将导师队伍建设与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本单位人才质量培养和学科建设的健康发展。

3. 本次遴选工作,在遵循“细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培养院系要重视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加强各学科学术梯队的建设。

二、工作要求

1. 研究生导师的新增遴选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开展。本次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从严掌握,重点在近期新增学科专业领域、各院系发展急需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汉语国际教育领域)遴选。硕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适当增补。

2. 各培养院系要严格导师岗位管理,未经遴选不得在非遴选专业指导研究生。若有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学院应及时督促导师履行新增遴选手续或对目前所指导的专业与之前报批的专业进行对应调整,学院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进行指导。

3. 新增遴选专业按20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公布招生专业为准。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招生,则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开展遴选;按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招生,则按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开展遴选。

4. 各培养院系在研究生导师新增遴选工作中,要贯彻落实“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的遴选程序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认、自愿的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强化职责,把好遴选质量关,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科研成果等级界定以及是否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5.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实行双导师制,本校职工申请遴选专业学位理论导师,校外行业专家一般申请遴选专业学位实践导师。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要根据研究生招生规模和目前导师情况,借助本次遴选机会,统筹规划导师遴选工作,一方面积极鼓励年轻教师、校外合作基地优秀人员参加导师遴选,另一方面支持校内具有实践背景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兼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不断强化完善“双导师制”。

6. 各培养院系根据需要,可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副指导教师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实行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义聘任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制度,鼓励导师组集体指导博士研究生,积极引导中青年教师在博士生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团队建设。

7. 本次遴选严格程序,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的申请人,取消本次导师遴选资格,并于今后5年内不受理其导师遴选申请。

三、遴选条件

新增遴选条件根据“细则”(详见附件6)第三章“研究生导师的条件”规定执行,各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制定高于学校标准的遴选条件。现将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标准说明

1. 科研成果的时效范围是“任现职以来”,是指自聘任当前职称时开始计算。对于现聘职称不满5年者,科研成果按近5年计算。

2. 期刊论文的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科研项目和教改项目的署名必须是项目主持人;获奖和鉴定的署名必须是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3. 核心期刊是指论文发表当年所适用的北大核心期刊或南大核心期刊。

二类核心期刊、三类核心期刊是指我校科研主管部门规定的二类或三类核心期刊。

(二)为有效体现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要求,在遵循“细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两点之一:

1. 主持过的项目中,要有与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紧密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如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研究生示范课、教学案例(库)等。

2. 获得过教育教学相关省级及上荣誉称号、奖励,如教学名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

申请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方向的一般还需有从事中外汉语国际教育和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对于获得过部级及以上重要教学、实践成果奖项者,可适当放宽科研条件要求(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

(三)博士生副导师遴选条件

详见附件《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副指导教师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四、材料填报

(一)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 研究生导师申请人需填报《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详见附件),并同时向学院报送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1)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包括:

①代表性学术论文须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复印件等;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如无法提供期刊的封面和目录,可提交论文全文、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被索引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

②学术专著,须提供著作封面、序或前言、目录、版权页复印件等。

③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批准通知和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

④科研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2)研究生导师申请材料须按照如下要求装订:

①“简况表”须按照填表说明的规定填写、打印(复印)、装订。

②佐证材料按照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的顺序编页,左侧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封面要注明“申请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材料”、申请人姓名、所属学院、从事一级学科名称。目录中要标明各项内容的页码。

③所有材料限用A4规格复制。

2. 申请人向学院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由各学院根据自身遴选工作要求自行规定。

(二)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

1. 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

(1)简况表一式两份(学院填写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以及“简况表”电子版和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按前边所述装订顺序扫描)。

(2)按照学科、专业分别推荐外单位10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通信评议专家(其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少于3人),并填写《通信评议同行专家基本情况表》。

2. 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

简况表一式两份(学院填写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以及“简况表”电子版。

3. 博士生副导师申请材料。

简况表一式两份(学院填写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以及“简况表”电子版。

4. 各学院需将申报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副导师基本情况汇总后填写《申报博硕导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随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

5. 所有材料限用A4规格复制,报送研究生院的所有材料须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不退还本人。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确认,留各学院备查。

6. 博士生培养学院按招生专业核对现有导师情况,并向研究生院报送《博导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博士培养学院科研秘书核对通知中“附件9-博导情况统计表”,将已退休且没有指导学生的导师信息删除,表中“序号”请不要修改。学校根据各专业现有博导数量情况决定是否开展该专业的博导遴选工作。

7. 各培养院系存在硕士研究生导师目前所指导的专业与之前报批的专业不符需要进行对应调整的,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专业对应调整情况表》,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随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

五、时间安排


请有意遴选研究生导师的老师于11月9日前将下列材料提交到学院:
   (纸质版材料)简况表一式5份,佐证材料复印件胶装成册的1份,佐证材料原件1份;
   (电子版材料)简况表、汇总表发邮箱fzggyjs@163.com

附件1-8

1. 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 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简况表

4. 申报博硕导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5. 通讯评议同行专家基本情况表

6. 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7号)

7. 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副指导教师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8. 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专业对应调整情况表

9. 博导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