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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1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7   浏览次数:0

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学位字[2017]4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组织实施办法》(校学位字[2018]1号)和《河北师范大学关于TMLC系统检测结果处理规定》(校学位[2018]14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相关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提交学位论文的人员范围

1. 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2. 符合毕业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各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对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与考核情况、论文完成质量、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其是否具备申请学位资格。

三、学位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分为导师推荐、分委员会审核、TMLC系统检测、校外评阅四个阶段。

1.导师推荐: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导师应确认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做出明确评价。未经导师审核推荐的论文不得提交分委员会审核。

2.分委员会审核:各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就论文是否达到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要求给出评价意见。未经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TMLC系统检测和参加评阅。

3.TMLC系统检测:TMLC系统检测仅是为导师提供一个甄别学位论文重合情况的辅助工具,不是学位论文质量评判的唯一指标。学校利用“TMLC系统”对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通过“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示,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参加校外评阅。

如果检测结果中存在与本人已发表学术论文内容相重合的情况,可向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学院汇总后报学位办公室提出重检。重检结果符合要求的可参加校外评阅。

4.校外评阅:博士学位论文由学校组织校外评阅,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评阅。

①外审单位及评阅人条件:原则上应聘请省外具有相同学科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评阅。学位论文评阅人须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资格。

②论文评阅数量: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须送5名评阅人评阅;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须送3名评阅人评阅。

③论文评阅方式:硕士学位论文采用网上在线评审方式评阅,评阅专家将登陆“学位论文评审系统(http://xwb.hebtu.edu.cn/lwps)”审阅已通过TMLC系统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委托学位中心平台进行评阅。

学位论文评阅期间,申请人仍需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论文,直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终稿。

四、评阅结果公布

论文评阅结果将通过“学位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各学院和学位申请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论文评阅结果。

五、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未出现“D”或“③”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不符合答辩条件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2.外聘答辩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一般应从具有相同学科专业博士或硕士点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聘请。

3.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八章的规定组织进行。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应将学位论文答辩会的时间、地点报学位办,同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4.各学院及各分委员会应对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杜绝学位论文答辩走过场、形式化。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团将对学位答辩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


六、工作时间安排



注:各学院可根据学校工作时间,规定本学院学位申请工作具体时间。

七、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电询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董宗旺 赵记龙,  电话:80789676 80789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