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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0]37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0]36号)精神,遵循“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研究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把师德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全面评价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把教书育人成效和为学校发展所做的实际贡献做为评价重点。现就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仍在职,并被聘任的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评。

二、申报条件要求

1.今年起我校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以《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9]28号)为基本申报条件。

2.为深入贯彻《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文件精神,落实河北省新版评审条件中关于青年教师要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系列职称,任现职以来,40岁以下教师须兼任一年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并考核合格。结合我校实际,担任顶岗实习学生班主任(驻县管理教师),完成一期任务后,继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学期,经考核合格者,可视同符合兼任一年以上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要求。

2020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兼职岗位、工作期限未满的拟参评人员,可先参加评审,如评审通过,所兼职岗位考核合格者方可聘任。

3.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均需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以引进人才(绿色通道)方式参加职称评审的,可先评后补,如评审通过,取得教师资格证,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需合格以上。近3年无教学、学位论文抽检、科研、保密、安全生产等各类责任事故。任现职以来申报教学系列人员至少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评价优秀,以教务处认定为准。申报其他系列人员至少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荣誉。

三、工作程序

推荐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学校组织评议推荐和评审的程序进行。

 1.凡申报晋升者,均需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详见人事处主页“2020年职称工作”栏目)。

 2.申报人员材料在单位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没有问题方可推荐。

 3.各单位依据政策规定和任职条件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具备参评资格人员由评议推荐组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议,在本单位岗位控制数内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在组织推荐过程中,需组织申报高职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对推荐参评人员分别按教师系列(主系列)、非教师系列(非主系列)量化成绩排序并在单位公示后报学校。

 4.学校将各单位推荐人选的《2020年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摘录表》(电子版)在学校主页上进行公示。    

 5.职称评审材料通过信息门户中的网上申报系统和人社厅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

 四、逐步完善分类评价和评审机制。

(一)根据河北省职称评审文件精神,本科院校教授、副教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四类。

      1.我校教学为主型教师是指从事全校公共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任教时间长且授课效果和教学研究业绩成果显著,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成才且事迹突出,堪称教书育人楷模的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教学型教授、副教授:

    (1)积极投入高质量课程建设,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等课程的负责人可申报教学型副教授,经认定的国家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等课程的负责人可申报教学型教授。

    (2)从事全校公共课教学的教师,任教时间1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有3年以上教学评价优秀,累计满5年以上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单位年平均教学工作量的2倍以上者,可以申报教学型副教授。

    (3)从事全校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教学水平得到同行公认和学生认可,申报副教授任现职以来有3年以上教学评价优秀,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综合类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申报教授任现职以来有5年以上教学评价优秀;②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近三年超额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③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申报副教授主持完成一项以上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教授主持完成一项以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④ 教学研究成果突出,申报副教授需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或二等奖第一名,省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不限名次,申报教授需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第一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⑤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或指导学生实习实践、本科论文、学科竞赛、“挑战杯”或创新创业项目等取得突出成绩。

   (4)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在教学方面取得突出业绩人员。

   (5)符合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中任教时间25年以上有关要求人员。

     2.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我校教师的主体,是指在一线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综合考虑教学、科研业绩,对教学效果突出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科研为主型教师是指在完成一定教学任务外,积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科研为主型教师需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主要考虑其科学研究的业绩与成效。

     4.社会服务型教师是指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外,结合本学科领域,积极承担技术研发与推广、公共政策服务咨询等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主要考虑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成效等方面的业绩。

分类评价不是降低标准评价,而是要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岗位人才职责特点,和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类型分层次科学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

(二)为业绩特别突出人才开辟“绿色通道”。

业绩特别突出人才,以国家及河北省人才评价“绿色通道”有关政策规定为基本条件,根据学科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可通过“绿色通道”择优推荐评审。各单位要准确把握“绿色通道”条件的使用,尊重人才成长规律,既要严格把握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水平,又要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成长。

五、有关政策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1.根据省职改办和教育厅职改办时间安排,2020年我校科研成果发表、鉴定及课题结项等有效日期原则上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参评人员9月30日之后至评审委员会开评之前的业绩成果可以补充到申报材料,但不对推荐排名进行更改。参评人员材料公示后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2.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3.我校教师申报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校工作期间的业绩成果原则上要以河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在学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材料为准。在校工作期间与外单位合作承担的科研课题,需有到校科研经费方可认定为业绩成果。以引进人才方式参评人员,不受以上限制。经学校同意攻读学位或校派合作研修期间的成果,非我校第一作者单位的期刊限用3篇,合作承担的科研课题,需有到校科研经费方可认定为业绩成果。

 4.对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时,要将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讲授专业课门数、上课学时数、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并充分发挥教学委员会的作用;对教师的科研业绩考核时,要将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情况及本人在学科建设中的贡献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5. 关于控制申报数量问题

按照省职改办文件要求,对具备高级资格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岗位数20%的单位,原则上暂停申报,如有特别优秀人才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各学院要做好人才发展规划,逐步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要认真研究确定申报方案,合理分配主系列和非主系列推荐数量。

 6. 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问题

专职辅导员队伍职称的推荐和评审,学校单独划块设岗,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考核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学校。推荐条件按照新版评审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关于学科教学论教师职称评审问题

学科教学论教师必须积极参与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并在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申报教授的人员须在基础教育领域有一定的影响(申报时须提供详实的书面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员的科研水平及科研成果要求,仍要强调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实践业绩和研究成果。学科教学论教师队伍职称的推荐和评审,学校单设指标单独分组评审。

 8.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问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有关文件精神,思政课教师为本专科学生上思政课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进一步提高思政课教师评价中教学和教学研究占比,将教学效果做为思政课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根本标准。思政课教师要积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调研、考察,并形成学术成果,或积极参与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1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职称的推荐和评审,学校分别单设指标单独分组评审。

 9. 关于《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的使用问题
     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评分和排名,按2020年调整后的《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为依据进行。该量化表为量化评分的指导性方案,一、二、三级指标框架内的测评内容和项目数量上限要严格按本方案执行。关于计分办法,各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进行适当调整,但各一级指标的分值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要注重成果的创新性和实际贡献,克服“四唯”倾向。各单位的量化评分方案确定后要向全体教师进行解释说明,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10.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21号)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好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验证工作,不折不扣地按照要求规范装订。要严格审核学历、论文等原件,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要利用网络手段加强对各种证件、材料真实性的核对。申报人对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各基层推荐单位和相关部门对有关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材料如出现问题,逐级责任倒查,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11.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特别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今年继续由学校购买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数据库,图书馆负责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统一进行查重,重合率原则上不能超过30%。

 12. “业绩成果”条件中有关业务奖项认定,以《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所列的“必备奖项”为准。

 13. 根据教育厅职改办工作意见精神,核心期刊论文范围包括《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不含扩展版)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已经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

 14. 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按规定程序进行评议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推荐。要严肃纪律,认真落实职称申报公示制及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度。对于虚报、剽窃学术成果,或以“套牌”刊物论文冒充研究成果,以增刊冒充正刊,虚构排名排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对本人及单位进行校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停止其申报资格三年。

 15. 各附属学校要根据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做好申报推荐方案。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做好论文查重和材料审核工作,要程序完备、公正公开,与学校职称工作同步进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由各附属单位在指标范围内评议推荐,人选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上报,申报材料须在学校和本单位同时公示。

六、时间安排

9月30日(周三)前,上报《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方案》(以2020年9月在册人员为基数计算)。

10月11日(周日)前,各单位组织参评人员进行系统填报、材料展示、述职答辩和评议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10月12日,各单位将参评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

10月中旬学校完成非主系列申报人员评议推荐工作。

10月底前学校完成主系列申报人员推荐工作。

主系列自评工作由学校按照省职改办时间安排完成。注: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文件、各系列评审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及顺序要求和所需填写的各种表格等详细内容,可到人事处主页“2020年职称工作栏目”进行查阅。

联系人: 齐伟华 电话:80789897   张超 电话:80789111      祝菁茜 电话:80789895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