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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新冠肺炎】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党支部推出“抗击疫情普法专题”

发布时间:2020-03-01   浏览次数:0

近日,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党支部结合所学专业,推出“抗击疫情普法专题”栏目,以案释法。现已编辑推出四期,针对疫情防控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做相应的普及和解答。通过疫情普法,培养同学们的法治思维,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以法学视角窥探社会问题,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感。

“抗击疫情普法专题”设立法律现象、案例枚举、案例评析、法律依据、法律提示等栏目。案例评析部分由研究生党支部组织党员参与讨论并撰写,既丰富了党支部立足实际的学习活动,又提高了党员自身的综合素养。

附:部分内容节选

第四期:面对疫情,妨碍公务太荒唐!

案例评析:妨碍公务必将严惩  2017级法学理论研究生  张煊

当下,正值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全国人民正在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中,但有个别人非但没有起到带头自觉自律的表率作用,竟还做出对抗执法、妨碍公务的恶劣行为,不仅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更是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案例中,无论是拒绝接受防疫检查大闹防疫站点,还是违反居家隔离规定不听劝阻对执法人员大打出手,亦或是不服执法人员劝离聚众场所拒不配合执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这一系列的反面教材,希望能够给人以警示作用,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共同提高守法意识,积极配合疫情管控采取的各项措施,心中时刻紧绷法律这根弦,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如果缺乏法律意识,逾越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无论是居家隔离,还是返城复工复学,我们每个人都应做到“不添乱、不侥幸”,积极投身于疫情防控,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充分了解相关知识、做好各类防护措施、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检查,为战“疫”增添力量,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第三期:面对疫情,万不可故意隐瞒!

案例评析:不隐瞒,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  2018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  薛阳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蔓延期,全国人民都在全力与疫情抗争,再坚固的防线,也害怕那些不起眼的漏洞,在这个至关重要的关头,仍然有故意隐瞒个人旅行史、个人接触史,导致与其接触的很多人被感染和隔离。通过案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疫情蔓延时期,还是有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了不堪的后果,导致严重的潜在危险。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不可能会被感染,或是害怕被隔离。这些人的恶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将对于故意隐瞒疫情的人依法立案侦查,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正是疫情防控阻击战关键时期,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不聚集,不外出,就诊时要如实说明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严惩是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防护。为自己,也为了不给家人和其他人带来危害,请一定不要隐瞒!作为法学专业学生,更应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我们所谓无聊的“家”,正是奋斗在一线的工作人员最想回到却又回不去的地方,我们众志成城,万众一心,一定会取得战“疫”的全面胜利!

第二期:面对疫情,不可造谣传谣!

案例评析:造谣传谣,殊不知你已经碰到了高压线  2019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戢帅

在疫情攻坚的关键时刻,总会有各种各样的言论出现在大家的微信群中。“今日某村出现了多例,已经被医院拉走了”等,这种言论只是“小成本”产品,更有甚者直接模仿官方语气写出“高仿”产品,闹得大家人心惶惶。这些闹剧的背后,其实就是一群无聊人的恶作剧,他们坐在屏幕前,“恣意”地欣赏着自己的“劳动成果”,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更不知道严重者甚至会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苦。从根本上讲,案例中的违法分子正是因为自身法律意识不足,才触碰了法律这条治理社会的高压线,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

言论虽无形,但在特殊时期却有可能会是一把利刃。在疫情面前,我们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应对疫情,以冷静的心态面对有关言论,及时关注官方信息。对于来源不明的消息,我们要尽可能查证,无法查证或在能力之外的则要做到“不信、不传”。我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一线医护人员的共同奋斗下,以及在全国人民上下一心的努力下,再“厉害”的疫情也终将是个“纸老虎”!

第一期:疫情当前,哄抬物价不可取!

案例评析: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众志成城,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努力打赢这场疫情攻坚战。但有商家和个人却把疫情当作商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严重危害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是加剧人民群众心中的恐慌。近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多起借疫情大发国难财的违法犯罪案件,从严、从重、从快采取了行政、刑事拘留等措施。物价稳则民心安。在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期间,不能让利欲熏心的商家招摇过市。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价格法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如需了解“抗击疫情普法专题”更多信息,请关注“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官方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