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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7   浏览次数: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2018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基础上对2019级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制定与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19年招生各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包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二、修订原则

(一)分类培养原则。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重视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科研训练,支持研究生参与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突出专业实践和职业引领,建立培养单位与行业企业相结合的指导教师团队和联合培养基地。

(二)一级学科原则。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修(制)订,仅有二级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鼓励参照一级学科修订;跨学院的学科由一级学科学院牵头组织共同修订培养方案。

(三)高水平原则。各学科要跟踪3个左右国内外一流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明确1个高校的学科作为对标发展对象,进行科学研究和系统论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

(四)体系优化原则。各学科应构建“本—硕—博”贯通的培养体系,统筹考虑本科、硕士、博士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形成完整的一级学科研究生课程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由学院院长牵头做好组织工作,在2018年培养方案基础上充分调研并对标发展对象,完成2019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任务。

(三)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规范过程管理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确定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四、日程安排

(一)2019年6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学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签字后,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yjspy@hebtu.edu.cn;

(二)6月10日-6月20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将意见反馈培养单位;

(三)6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并上传到“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7日

附件1: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