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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感动师大青春正能量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6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2018] 9

关于开展第三届感动师大“青春正能量”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和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我校将在前两届“青春正能量”评选表彰的基础上,继续举办第三届感动师大“青春正能量”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在全校学生中开展感动师大“青春正能量”评选表彰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先进典型的事迹感染学生,用身边的榜样激励学生,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真、善、美,努力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构建和谐校园。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团体)。

三、评选类别

1、自强不息:面对家庭的贫困,面对自身的疾患,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积极进取,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在逆境中创造奇迹。

2、勤奋学习:热爱科学,品学兼优,刻苦钻研,善于创造,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学习或科研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3、创新创业:结合专业所学,参加产品或项目研发,获得专利并实现成果转化;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学,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大学生创业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热心助人:不计个人得失,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积极参与各种爱心活动;长期坚持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且成效突出;关心同学,乐于助人,积极主动地帮助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需要帮助的同学。

5、文化交流:通过实际行动团结各民族学生、留学生,促进各国各民族学生的交流融合,积极组织开展或参与民族文化、国际学术文化交流等活动,促进各民族团结统一或中外人民的友好交流,促进我校国际影响力提升,实际作用与影响明显。

6、敬老爱亲:恪守孝贤美德,有孝敬父母、长辈,尊敬爱戴师长,爱护兄弟姐妹,照看孤寡老人,长期悉心照料患病亲人任劳任怨等美德美行者。

7、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集体,学校、老师、同学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挺身而出、英勇斗争,积极参与抢险救援等行为。

8、特殊才能:在某一学科、专业技术或体育、文娱项目上有特殊才能,利用特殊才能服务社会,并获得相关领域专家认可或获得相关荣誉。

9、其他方面具有突出事迹或感动他人的事迹。

四、推荐方式

1、学院推荐

围绕以上类别挖掘学生身上的感人事迹,每个学院推选符合条件的学生至少3名。

2、他人推荐

全校师生均可推荐身边让人感动、充满正能量的人和事。

3、自我推荐

面向全校学生开通自荐通道,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学生均可进行自我推荐

4、组织推荐

可依据榜样类别推荐同一宿舍、班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等。

五、推荐渠道

学院推荐、他人推荐、自我推荐和组织推荐均可通过以下渠道完成:

1、微信:关注“河北师范大学勤助中心”微信平台将真实事迹在自服务正能量”板块留言即可

2、邮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hebt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姓名+青春正能量”。

3、纸质版: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感动师大“青春正能量”推荐表》,可附其他文字材料、音视频、照片等,将所有材料送交学生处(师生活动中心B207)或投送至学生事务服务大厅“青春正能量报名箱”。

学院推荐和组织推荐材料截止时间423,自我推荐推荐他人均长期开放微信平台接受推荐

附件:河北师范大学感动师大“青春正能量”推荐表

2018年4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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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河北师范大学感动师大“青春正能量”推荐表